5.学历验证。对拟引进人选学历学位等进行验证,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6.组织考察。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专班对拟引进人选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填写《宜昌市夷陵区人才引进审批表》。若拟引进人选经体检、学历验证、考察不合格的或经确认属自动放弃情形,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面试结果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若不递补,则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引进职数。
7.审核同意。考察结束后,确定拟引进人员,报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8.公示聘用。审核同意后,对拟引进人员在夷陵党建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手续,并签订《宜昌市夷陵区事业单位引进人员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对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管理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间若发现引进环节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内有违法违规、重大失职行为,解除聘用关系;若发现工作能力与工作岗位不相适应,可调整至其他相应岗位。
四、政策待遇
1.引进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按规定程序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工龄按政策连续计算。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称。
2.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根据人才政策发放生活补贴。
3.引进人才可优先安排入住人才公寓、公租房,入住条件及管理按相关规定执行。
4.引进人才纳入组织人事部门重点跟踪考察培养。
五、其他事项
1.人才引进工作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委人才办牵头,区人社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等配合组织实施。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成立人才引进工作专班,对本单位人才引进工作负主体责任。
2.本次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夷陵党建网发布,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本人所留联系电话畅通。未按时、按要求参加各引进环节的,取消引进资格,其后果由报名人员个人承担。
3.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严格按照公告的规定参加各引进环节。若在报名资格条件上弄虚作假或引进环节违规违纪的,取消引进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社局负责解释。《目录》中所列内容,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7—7823609(区委人才办)
0717—7816063(区人社局事管股)
监督电话:0717—7834212(区委组织部干监股)
附件:
1.夷陵区2019年度引进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目录.xls
中共宜昌市夷陵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宜昌市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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