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审
根据岗位工作性质,由用工单位和劳务输出服务中心对考试合格者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参照招录国家公务员的标准和方式进行。政审合格者即列为拟聘用人员。
(四)体检
体检在劳务中心指定的县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初检不合格者,可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无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者视为放弃。空缺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公示
根据政审和体检结果,在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及时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无异议或有人举报但经进一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对在公示期内经进一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因本人放弃由此而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应聘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总成绩并列时,按优先进入体检、考核人员的顺序确定递补人员。
(六)聘用
劳务中心和用工单位负责对聘用对象进行岗前业务知识免费培训。聘用对象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到用工单位工作,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统一与唐县劳务输出服务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为五年(分两次签订,首次签订为两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再续签三年),由用工单位统一调配使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待遇及管理
正式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社保规定的缴费基数,统一缴纳四险一金,民政助理员所需费用从社会救助资金中列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办员所需费用从专项补助资金中列支,工资标准参照附表。
正式聘用人员要严格遵守用工单位的各项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由用工单位负责安置、调配和考核。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要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公告解释
本公告由唐县劳务输出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2——642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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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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