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花都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七)聘用
经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将解除其聘用合同。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录用后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则必须服从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六、人员待遇
所聘人员按省市有关政策享受公益一类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录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报考人员的工作经历以毕业后参加工作,单位所缴纳的社保记录为准,参保单位与工作单位须一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在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因考生的原因导致出现职位空缺时,可在相应职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六)本次公开招聘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局纪委对此次公开招聘予以全程监督。
(七)咨询电话:020-36898609,监督电话:020-36897098。
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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