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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省济宁高新区事业单位招聘139人公告
2019-06-28 11:39:53   地区:山东   浏览:0

缴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招聘单位初审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 7月11日9:00至16:00到济宁高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发展局504室(教育)、506室(卫生)(海川路9号产学研基地T3楼五楼)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并打印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区内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19年7月27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中医、护理三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笔试成绩及拟进入面试人员确定后,在济宁高新区网站公示。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专人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非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2019年7月5日之前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

2、本人身份证(须为二代有效身份证或临时有效身份证);

3、报到证(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应在考察前提交报到证,否则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4、《2019年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济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教育类考生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可在考察前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5、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6、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应出具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7、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进行两轮,经两轮递补后仍达不到1:3的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参加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