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递补:因考察不符合要求、或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可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或考核结果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3.举报核查:在公示期间,保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维护应聘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逾期举报不再受理。
四、聘用
(一)保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人员,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并形成上报材料报送县委、县政府核准。核准批复后,由保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按照《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新聘用人员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三)聘用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笔试、面试命题及评卷由保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具有考务资质的机构命题及评卷;报名资格审查、政审、体检、聘用人员档案审核及相关聘用工作由保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面试相关考务工作由保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或委托具有考务资质的机构开展工作。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6月25日至2001年6月25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78年6月25日至2001年6月25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1973年6月25日至2001年6月25日期间出生。
(三)海南省户籍是指在2019年6月24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在海南省的人员;保亭县户籍是指在2019年6月24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在保亭县的人员。
(四)本次招聘考试专业参照2019年度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附件3)执行。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无关。
(六)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保亭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六、纪律监督
(一)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招聘工作,由保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文秘、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在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报名咨询:83666265联系人:蓝婉姗
(五)监督举报电话:8366845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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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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