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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32人公告
2019-06-20 09:28:57   地区:安徽   浏览:0

(三)笔试(岗位应聘人数超过30人情况下进行)

此次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对应聘人员直接组织面试,若某一岗位应聘人数超过30人(不含30人),则该岗位采取加试笔试的方式,加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总分100分,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前30人参加该岗位面试,加试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加试笔试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须达到5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轮面试。

(四)资格复审

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少于30人(含30人)的直接进入资格复审(应聘人数超过30人按加试笔试成绩高低取前30人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

(1)属全日制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学历(学位)证书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其他报考岗位所需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其他报考岗位所需材料。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9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9年8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岗位要求相关资格证书(证件)正在办理的,可凭发证单位出具的“已具备资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办理资格复审,至2019年8月31日仍不能提供资格证书(证件)的,或证书(证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不符合招聘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是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高于65分(不含65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者公布。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六)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数,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在黄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体检工作由黄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山区人才办会同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实施考察时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并写出书面考察报告。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