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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省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10人公告
2019-06-17 09:40:07   地区:山东   浏览:0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本岗位的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内由用工单位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解聘。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所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不低于新泰市最低工资标准,享有每年增长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增幅的工资额,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等。

五、其他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告知招聘方,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附件1、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报名登记表.xlsx

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