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他事项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将在“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八、体检
体检对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体检的时间和地点将在“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卫生健康局”网站另行公布。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或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按该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十、公示
对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报经2019年惠东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卫生健康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聘用有关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逾期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方式和相关要求
(一)聘用人员自通知之日起7天内必须到县卫生健康局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应承诺在用人单位服务5年。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我县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或公开招聘。
(二)应聘者被确定为聘用对象的,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本次公开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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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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