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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甘肃临夏东乡族自治县招聘公安公益性岗位公告
2019-06-10 10:02:34   地区:甘肃   浏览:0

  (四)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体能测试

  1.对报考人员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

  2.体能测试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参照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体能测评不合格造成空缺,所缺名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政审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进行。

  考察政审由县公安局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或政审考察结束后,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

  体检、考察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七)公示

  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经县公安局研究审核通过确定为聘用人员。

  四、聘用管理

  1.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岗前业务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由县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由县公安局决定是否续签。

  2.此次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占用公安机关编制,不具有公职人员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的相关待遇。

  3.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胜任岗位工作或严重违反县公安局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和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县公安局每年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五、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东乡族自治县公安系统公益性岗位其他人员标准执行,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解决。依法参加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生育假等福利待遇。按公安部确定的服装样式和标识,统一配发服装。

  六、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由东乡县公安局组织实施。东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为保证招聘工作公正公平,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报名咨询联系电话:0930-7121083

  监督电话:0930-7121004(东乡县纪委)

  0930-7121755(东乡县人社局)

  0930-5914506(公安局纪委)

  东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乡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