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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省嘉兴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3人公告
2019-06-09 23:33:53   地区:浙江   浏览:0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原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五)考核

考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

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并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平湖人才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前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拟聘用名单公示后,将不再递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等文件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19年应届毕业生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平湖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2、报考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4、本公告未尽事宜,经平湖市人力社保局、建设局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13586393913

监督电话:0573—85060569

原标题:嘉兴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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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