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测量考生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反应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面、专业能力与经验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已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临时弃权导致比例达不到3:1的,为保障其他考生权益,面试正常进行。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1:1的,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同一考场(同一考官、同一题本)考生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核环节。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折算比例如下:
1.医疗卫生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非医疗卫生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计算出来后,对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九、加分政策
1.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对“三支一扶”人员实行政策倾斜。截止2019年7月31日,“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服务期不得低于2年)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
2.“三支一扶”人员中已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3.“三支一扶”人员下载《咸安区“三支一扶”人员加分审核表》(附件3),及时向服务单位和主管部门提供审核材料,“三支一扶”人员经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确认后,于2019年7月6日前统一报咸安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汇总。
十、出现并列情形的优先原则
考生如出现笔试和面试折算后成绩并列的情形,按以下优先顺序进入体检考察:
1.退役军人优先;
2.符合岗位表中已经明确优先条件的优先;
3.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4.学历高者优先。
十一、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岗位排名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组织开展。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
2.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3.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的名额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只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十二、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在咸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成绩依次递补(须经体检、考察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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