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9年辽宁省阜新市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200人公告
2019-05-27 20:00:18   地区:辽宁   浏览:0

考察工作参照《辽宁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对拟聘用人员的政审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体检和考察工作中出现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者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加试,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递补人员,每个岗位的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阜新市人才工作网、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聘用和待遇

(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人员,填写《阜新市引进高学历人才审批表》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并办理有关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未落实人事关系的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察,实际工作能够达到招聘资格条件规定各项要求的,履行正式聘用手续,不能适应岗位需求的,取消聘用。

(二)政策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高学历人才按照《阜新市2019年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实施方案》(阜委办发〔2019〕5号)文件规定兑现政策待遇。

(三)服务年限

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5年内只允许在本市区域内流动,其中,到企业服务和乡镇锻炼的只允许在本市企业和乡镇间流动。聘用人员须签订承诺书,出现违反约定的(除不可抗力),须解除与用人单位的人事关系,并退还已享受的住房补贴等相关费用,考取本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无需退还费用,但从考取之日起不再享受《阜新市2019年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实施方案》(阜委办发〔2019〕5号)的各项政策待遇。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机构及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次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3.对考生的报名资格条件实行招考全程审查,特别是在资格复审、终审、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或取消聘用,并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咨询电话:

阜新市委组织部

0418-2830048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18-2680035

中共阜新市委组织部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27日

附件:阜新市2019年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岗位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