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警务素质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低于80分,不予招聘。
(五)体检
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组织体检。拟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时间详见静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
(六)公示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静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聘用的相关情况,即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已就业人员须在公示结束一周内提供与所在单位解聘证明。
四、聘用管理
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占用公安机关编制,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由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胜任工作岗位、严重违规违纪及经县公安局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考核情况由县公安局决定是否续签。不予续签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解聘手续。新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上岗前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业务培训。
五、薪酬待遇
新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实行月薪制,试用期月工资1500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2300元(含个人应缴“五险”部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及工伤保险,享受公休假、生育假等福利待遇,统一配发制式服装。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利益者举办的各类违规培训、诈骗等行为,广大报考人员要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二)报考人员在报名和参加考试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警务素质测试、面试、体检期间的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报考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自负。报名后,要保证预留的联系方式通讯畅通。
(四)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警务素质测试、面试、体检、公示等情况,届时将在静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通知,请各位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未及时查看通知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七、监督检查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由静宁县公安局纪委、静宁县人社局纪检组进行全程监督(静宁县公安局监督电话:0933-5913057;静宁县人社局监督电话:0933—252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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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静宁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警务素质测试评分标准.docx
静宁县2019年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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