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每个岗位一般按照5:1的比例(不足5:1的,按实际人数;低于3:1的,取消该招聘岗位)确定面试人员。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低于60分不列入考察体检人选。面试具体要求以招考单位面试通知为准。
5.体检和考察。按笔试、面试成绩的比例(由招考单位具体确定)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费用由招考单位承担。考察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查阅人事档案,并对考察对象有关材料进行复审。考察环节包含实习。如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再递补。考察结束后,综合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的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6.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7.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报有关部门备案。待备案通过后,招考单位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京外生源办理进京落户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编制人员福利待遇。
五、注意事项
1.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联系方式,并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有关信息将及时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全国工商联和有关单位网站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2.公开招聘监督举报电话(工作日期间):
全国工商联人事部 010-58050773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信息中心 010-58050786
中华工商时报社 010-56317352
《中国工商》杂志社 010-65274013
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考生应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遵守招考单位招聘工作相关要求。考生主要信息不完整或不实的,以及违反招考单位招聘工作相关要求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全国工商联人事部负责解释。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人事部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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