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的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应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就业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自主约定服务年限等事项。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聘用后待遇
1、选聘人员到聘用单位报到后,参照我市“名校优生”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发放一次性就业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4万元、硕士研究生2万元、本科生1万元。对于江苏籍毕业生(参加高考时户籍地或生源地为江苏),分别增加2万元。
2、对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参照我市“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急需人才有关政策,分别发放8万元、5万元、4万元的生活补贴(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发放)。其中博士研究生还可以申报“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急需人才,并享受其他相应的人才服务政策。
六、咨询电话
应聘人员对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报考单位联系。
报名咨询电话:各单位报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政策咨询电话:0517-83920353(人才政策)
0517-83671213(招聘政策)
考务技术电话:0517-83671403(市人事考试中心)。
报名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0517-83605951、0517-89668811。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三纪检监察组:0517-83665187。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2018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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