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9年河南省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事业单位人员40人公告
2019-05-16 14:22:37   地区:河南   浏览:0

(4)若某一职位实际参加试讲(面试)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聘用计划的职位招录人数,应组织现有人员试讲(面试),其考生试讲(面试)现场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对于实际参加试讲(面试)的考生人数大于聘用计划的职位招录人数,考生试讲(面试)现场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5)试讲(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官网(http://www.hnlykfq.gov.cn/“通知公告”专栏)进行公布。参加试讲(面试)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和面试资格确认单。

(五)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面试成绩、学历层次的高低确定排名。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将在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官网(http://www.hnlykfq.gov.cn/“通知公告”专栏)予以公示,请考生关注查看。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聘用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通过面试的实有人员确定。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的规定进行。

除上述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及项目外,报考教师职位的考生,还应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的通知》(豫教资办〔2010〕8号)规定的内容执行。

体检相关事宜将通过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官网(http://www.hnlykfq.gov.cn/“通知公告”专栏)进行通知,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届时登录查看。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与聘用环节。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与聘用环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七)考察与聘用

按照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资格复查人员,

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规定,进入考察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时,考生需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招聘资格和条件提交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或有效期内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上述材料的,取消录取资格。

考察和资格复查合格者,根据招聘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教师及区属事业单位岗位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离。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纳入编制管理,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