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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四川成都市武侯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人公告
2019-05-13 22:19:58   地区:四川   浏览:0

4.核对检验原件时,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公告要求的材料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进入体检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原件检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检验的,不能进入体检,由此产生的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不超过2次,考生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八、体检

已通过原件核对检验的人员进入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将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dwh.gov.cn)公告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由招考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有关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关于我市2004年考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体检、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已参加考核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十、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部门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dwh.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考核成绩排名顺序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

十一、聘用及报到

(一)本次考核招聘的人员将成为成都市武侯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是成都市武侯区机关事业单位的重点培养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成都市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报到时应当提供与原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拟聘人员如系应届毕业生, 须提交毕业证等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证明材料,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直接聘用七级职员岗位;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直接聘用八级职员岗位。

(四)武侯区将根据考核招聘人才的个人特点和工作需要,安排到武侯区相关单位工作,并实行多岗位、多职责锻炼,聘用人员须服从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