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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9-05-13 22:23:51   地区:广东   浏览:0

  7、按照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现场报名时,当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其中高层次工作人员免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1.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闭卷形式,笔试结束后,依笔试合格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时,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19年6月15日9:30—11:00,笔试地点及须知详见《准考证》。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等事项,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rsj.sg.gov.cn/)、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epb.sg.gov.cn/)公布。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面试成绩及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和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确定,请考生留意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和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的面试通知。

  (三)体检及考察。

  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韶关市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及工作实绩、廉洁自律、计划生育、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和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同时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职人员从接到通知起三个月内办好相关手续,超过期限的按弃权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或投诉电话:0751—8775858。

  (二)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递补规则是按该岗位面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不服从安排者;5.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6.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7.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三)请考生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诚信报考,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一旦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者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