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员:根据笔试、技能测试成绩按总分由高到低,按照1:2以内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如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中院将进行调剂或酌情核减职位。(调剂是指中院按报考情况将考生调整至其它法院)。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技能测试总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总分相同的,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2.资格复审时间:2019年7月1日9:00至17:00,各招考法院通知资格复审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并汇总情况报中院政治部。
3.资格复审提交资料及要求:资格复审时须由本人携带并提供《湘潭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报名表签字明确是否服从调剂事项)、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
1. 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复审考生。
2. 面试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或公告,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由市中院统一组织,各招考法院负责实施,中院派人现场巡考。
3.面试主要内容。侧重考核应试者的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气质及与职位相关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其他事宜。面试顺序在面试前抽签决定;以百分制计分,占综合成绩40%。
(六)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根据应试者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由高到低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进行公告。若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此外,参加面试未被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的,建立全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备用人员库,在同等职位出现缺额时可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2年内有效)。结合全市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市中院有权在服从调剂的备用人员库中进行调剂安排,所调剂人员后续需完成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环节。
(七)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公示期满后,由招考法院组织报考该院参加体检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未参与体检的,按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若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完成后,各法院将体检结果报中院。
(八)考察
中院审核体检结果后,通知各法院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结果报市中院研究审定。考察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弃权时,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九)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与聘用
各院党组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中院党组审核通过后,拟聘用人选在湘潭法院网和湘潭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首次聘用的书记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原已与录用法院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且实际工作的拟聘用人选无试用期,按照实际工资发放。
本次招聘的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福利按照全省法检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全省法检系统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暂行办法执行。
六、纪律要求及有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中院党组研究确定的方案所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违反纪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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