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新聘人员应在县人社部门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必须满5年,服务期满的人员方可申请办理调动。
七、其他事项
1.报考者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者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必须在15天的期限内完成,且各环节的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考虑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经核准并办理聘用登记的人员辞聘解聘,不能递补。
2.建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jjn.gov.cn/)是建宁县发布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了解最新通知等信息。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咨询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和人力资源股(咨询电话:0598-3967765)。
八、纪律和监督
1.报考者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2.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监督电话:0598-3961610。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其它未尽事宜由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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