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考聘单位报到。未经考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考聘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隆昌市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一经查实,由考聘主管机关取消考聘用资格,其在2年内不得参加隆昌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须与考聘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聘用合同,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公开考聘乡镇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须与考聘单位签订5年的聘用合同。
专项考聘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须与考聘单位签订8年的聘用合同。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与考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在乡镇服务期限未满一律不得调动。
十、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考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和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考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考聘工作人员在办理考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考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考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考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考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股 0832-3992583
隆昌市卫生健康局政工人事股 0832-3900552
隆昌市委监委派驻组织部纪检组 0832-3917589
隆昌市委监委派驻卫健局纪检组 0832-3996070
十一、本公告由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隆昌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关于2019年上半年内江隆昌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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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隆昌市2019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隆昌市2019年上半年镇属事业单位专项对内江市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考聘岗位一览表 .xls
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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