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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甘肃“三支一扶”招募公告
2019-05-05 17:29:55   地区:甘肃   浏览:0

  进入拟选拔名单的人员与选拔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在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不能按要求提交以上证件资料的,取消录取资格,并按成绩排名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体检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体检,无三甲医院的市州可安排至市州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可在指标限额内按照成绩排名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已超出指标限额的不再递补。

  (三)复审和公示

  各市(州)人社部门对县(市、区)上报的拟选拔人员毕业证、报到证、户口本、体检结果等资料逐一复审,对通过复审的人员,由各市(州)统一组织县(市、区)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人社厅统一发文录取。

  进入资格初审后若放弃审核、体检、录取资格的,应按照诚信报考的原则,提前主动向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书面放弃说明。对在选拔招募过程中发生失信放弃行为的考生,失信情况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后,出现空缺指标的,不再进行递补。

  初审、体检及复审的具体安排由市县商定后,应于资格初审开始5日前在网上公告并向考生告知。

  七、培训上岗

  (一)岗前培训

  按照《甘肃省“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州)人社部门要对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及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帮助新招募人员尽快完成角色转换,提高基层工作生活适应能力。

  (二)安排上岗

  各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岗位、编制空缺情况和毕业生所学专业及资格条件,将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安排到基层教育(含学前教育)、农牧、水利、医疗卫生、扶贫、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等岗位服务,并重点向扶贫岗位倾斜。所有新招募人员于8月底前全部安置到岗。同时要及时在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在岗状态更新。“三支一扶”人员基层服务年限计算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八、待遇保障

  (一)在岗待遇。选拔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服务期间给予每人每月2700元的生活补贴,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安家费补贴(生活补贴、一次性安家费补贴标准待调标后将按规定补发)。各县(市、区)为每名服务期在岗“三支一扶”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省财政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其余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承担,个人缴费部分从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鼓励服务单位比照在职正式职工为“三支一扶”人员发放年度考核奖励等其他津贴福利,并按规定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及补贴。

  (二)人员管理。各地要严格落实各项制度,积极推选“三支一扶”人员兼任基层服务单位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三支一扶”人员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服务单位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要定期开展“三支一扶”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检查,严格按照招募岗位安排使用“三支一扶”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外单位借用。对服务期间通过正常手续离岗的人员,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各地要重视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落实专人负责,按照系统《使用手册》规定,认真及时高质量做好人员信息采集、数据报送、进度管理和统计分析等工作,并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及时发放《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