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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省教育研究院招聘19人公告
2019-05-03 10:09:52   地区:广东   浏览:0

4.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附表2)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五、考试

(一)笔试加面试

A类岗位,通过网络初审的报考人员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2.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

3.其他: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笔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研究院网站公布。报考人员也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不再另行通知。

4.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5.查分: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附表3),送广东省教育研究院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查分的范围限于: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广东省教育研究院收到查分申请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成绩的,广东省教育研究院将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公布的成绩,并通知因成绩更改受到影响的考生。

(二)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1.报考A类岗位的,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

2.全部参加面试人员须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对复审过程中发现报名材料有不实情况者或不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者,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资格复审须提交如下材料原件:

(1)取得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推荐表,暂缓就业人员须提交暂缓就业协议书;

(2)根据实际,提供足以证明个人专业水平或工作业绩的材料,主要包括个人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证明、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3)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如工作经历证明、职务证明等);

(4)身份证。

3.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研究院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统一时间进行。面试评委每组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面试。

(四)成绩

考试总成绩计算。参加A类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参加B类岗位的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分岗位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A类岗位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B类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六、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