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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9-05-02 21:33:1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所聘岗位等级以《一览表》为准。岗位绩效工资按我校同期绩效分配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人事关系。

         拟聘的高层次人才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其他人才须在2019年7月15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认证等材料,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七、特别提醒

        1.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2.学校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简章由重庆化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4.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重庆化工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4.工作经历(同意报考)事项。

  附件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