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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甘肃省张掖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140人公告
2019-04-29 13:02:0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甘肃 浏览次数:0

四、聘用管理

1.招录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含试用期和入职培训),市消防救援支队应当依法与消防员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纪律、试用期等内容。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连续工作满十年,经考核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对拟聘用人选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为期90天岗前业务培训。主要内容包括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体能训练、业务理论、业务技能、军事队列、日常管理等。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进行试用。

3.政府专职消防员的试用期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方可任职定级,由负责招录的市消防救援支队向其签发工作证,并建立人员档案。

4.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有不胜任岗位工作、严重违反市消防救援支队规章制度、违法违纪行为和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市消防救援支队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包括履职尽责、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关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规定的,应当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收回工作证和制式服装及标识,并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保、档案转接等事宜。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5.专职消防员采用“混编”模式编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共同执勤。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和特殊工时制,24小时值班,每月享有8天轮休。因重大节日安保工作或者战备执勤需要时,停止休假与轮休。

五、相关待遇

正式聘用人员享受以下待遇:

1.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工资待遇不低于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平均水平,按国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2.鼓励政府专职消防员在职期间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符合条件并入职两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在住房待遇及子女入学上,参照编制内消防救援人员待遇标准享受同等政策优待。

3.按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开展职业健康监护,为政府专职消防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4.政府专职消防员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各项工伤及抚恤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按规定申报。

六、组织实施

成立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应急局、市人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人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招录工作的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由张掖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解释。

监督电话:

市纪委派驻市消防救援支队纪检组:0936-5999228

张掖市人社局:0936-8360763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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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专职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