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困难状况佐证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由公共服务网通过大数据比对自动审核,系统显现“校验通过”的报名人员不需要上传材料。“校验不通过”但报名人员认为自己符合条件的,需上传相关材料,由报考岗位所在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三支一扶”办人工审核。须提供相关材料有: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加盖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公章的本人家庭《扶贫手册》或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2)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若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还需提供所在家庭户口簿)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3)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5.优先派遣佐证材料。属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高校毕业生、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院(系)表彰高校毕业生,可上传本人《退役大学生士兵证》《残疾人证》、表彰证书作为同等条件下优先派遣依据。
四、审查考核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资格审查和考核评分工作,委托报名毕业生所在高校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毕业生报名审核办法》开展。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由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三支一扶”办负责;考核评分工作,需由毕业生本人协助所毕业学校的院(系)开展。具体详见《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报名审核办法》。
五、相关要求
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省内外高校毕业生报名审核办法,严格按照招募岗位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进行报名。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报名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未尽事宜,可向所在院校、各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咨询。
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591-8754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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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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