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除特殊情况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的具体时间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此次招聘,报名、考试、体检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zhucheng.gov.cn/zcrsj/)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诸城市组织、人社部门组织从高分到低分选岗确认,填写《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登记表》,并按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或就业派遣等有关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管理使用及有关待遇
(一)试用期管理。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聘任,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可竞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可竞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后续管理。聘用人员作为党政后备干部人才重点培养,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管理,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对工作表现优秀的,经推荐优先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对试用期满且考核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在编制职数空缺范围内落实正科级、副科级领导职务;领导职数没有空缺的,可落实相应科级工资待遇。对表现优秀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调任公务员岗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
(三)有关待遇。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博士研究生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一次性发放15万元购房补贴(购房安家时支付。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辞聘或解聘的,需退还发放的购房补贴)。
五、其他事项
此次招聘,成立诸城市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诸城市人社局,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实施,诸城市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公开招聘期间,相关信息、通知均在“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请参加招聘人员及时关注,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诸城市委组织部、诸城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6-6095268。
中共诸城市委组织部
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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