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9年上半年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招聘专业人才公告
2019-04-23 16:45:42   地区:浙江   浏览:0

  招聘岗位合格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到15:1及以上(招聘人数为2人的岗位达到10:1及以上),则在面试前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4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考试工作由人才储备中心与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办法另行在网上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参照公务员相关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在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递补后不再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八、公示、签订劳动合同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入围考核人员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建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与人才储备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作为试用考核人选,期限为一年。期满后,由人才储备中心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称职的,经双向选择,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员身份根据聘用单位机构性质确定。考核不称职的,则解除劳动合同。

  入围考核人员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入围考核人员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九、薪酬待遇

  (一)试用考核期内的薪酬待遇标准,硕士研究生年薪16万元(含五险一金)、博士研究生18万元(含五险一金)。

  (二)试用考核期内,在舟山本岛无住房的人员,可统一安排到市人才公共租赁房,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三)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同时,根据《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舟组[2017]21号)、《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来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舟人社发[2017]246号)享受相应的户籍、人才住房保障等待遇。

  十、公示及聘用

  经双向选择的考核称职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建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其他事项

  (一)涉及岗位报考相关问题,可直接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283308,监督电话:0580-2281023。

  附件1:2019年上半年新区人才储备中心公开招聘需求计划表.xls

  附件2:2019年上半年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公开招聘专业人才报名表.doc

  附件3:工作经历证明表.doc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