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1.01-06岗位:笔试占30%,面试占70%。
2.07-15岗位: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招聘考试结束后,在我校网站上公布应聘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
我校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01-06岗位按模拟上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模拟上课成绩仍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仍并列者,按答辩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答辩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07-15岗位总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我校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表须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体检结果由我校负责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我校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我校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者,01-06岗位按模拟上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模拟上课成绩仍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仍并列者按答辩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答辩成绩仍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07-15岗位总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
我校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姓名、拟聘单位及岗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各项考试成绩、总成绩、排名,以及与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内容。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我校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由我校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者,01-06岗位按模拟上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模拟上课成绩仍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仍并列者按答辩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列,答辩成绩仍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07-15岗位总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我校报市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我校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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