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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北省鄂州“121人才池”计划招聘157人公告
2019-04-17 21:25:22   地区:湖北   浏览:0

(2)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19年4月22日9:00—4月29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4月22日9:00—4月30日17:00

缴费确认时间:2019年5月5日9:00—5月7日17:00(缴费确认后即可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在面试前完成,时间地点另行公告。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

(2)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书、职(执、从)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5)《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不作为报考工作经历。

(6)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

(7)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职(执、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8)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9)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书面声明通过传真、微信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

3.面试

网上注册报名审核通过并缴费成功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公告于面试前5天在鄂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告。面试时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登记表》。

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成绩,面试原始分值为100分。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岗位,面试结束后是否列为体检、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主管部门审核把关,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

4.面试费

按鄂价费字【2007】18号,面试考试费50元。

(三)体检、考察

按考生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

(1)体检工作由鄂州市人社局统一组织。

(2)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3)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且体检结论合格的,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5)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体检费用。

(6)招聘岗位按有关规定对应聘者体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由此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7)体检合格的自动进入考察阶段。

2.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考察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回避关系等情况。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由此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3.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成绩、体检、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鄂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合同约定服务期不少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