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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宿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0名)
2019-04-11 10:17:18   地区:安徽   浏览:0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各递补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网站和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9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宿州市委组织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7-3027046(市人社局事业科)

  考务咨询电话:0551-63457903(省人事考试院)

  0557-3023453(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7-3020811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2019年度宿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2019年度宿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中共宿州市委组织部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