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岗前培训与聘用
1.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的,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办理聘用、进编手续。
2.按照有关规定,引进人才实行聘用制度,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3.对引进人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4.合同聘期为5年,聘用合同期满,因岗位需要,经本人申请并确能完成岗位职能所要求任务的,可按照有关程序续聘。
5.最低服务期5年。服务期内因工作需要可在本市内调动工作岗位,但不能调出市外。不得报考公务员、其它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才岗位、以及脱产学习。
6.所有拟引进人才应按聘用通知要求的时间报到上岗,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岗位不再递补。
五、纪律和监督
(一)引进人才工作期间,乌兰浩特市纪委监委负责监督。引进人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人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引进人才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三)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工作人员在引进人才工作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要严肃查处。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引进人才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二)应聘人员在引进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联络而影响评估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公告由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四)报名咨询电话:0482-8299681
(五)监督举报电话:0482-8299129
乌兰浩特市“人才强市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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