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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芜湖市芜湖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74名)
2019-04-11 10:24:16   地区:安徽   浏览:0

  (五)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相关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在6月至8月进行。专业测试方案另行公布。

  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该招聘单位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如该单位参加某一专业测试考场的考生不足2人(含2人),则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并在专业测试实施方案中明确。对于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六)考试总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芜湖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1.笔试采取公共科目考试模式的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2.笔试采取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模式的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3÷1.5×0.6+专业测试成绩×0.4。

  统考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七)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对象确定后,体检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相关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公示、报批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芜湖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芜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9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