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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日照市属事业单位和经济园区面向重点院校引进人才计划
2019-04-10 11:26:34   地区:山东   浏览:0

  (二)资格复审与面谈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其他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已参加工作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同意报名意见。

  引进单位及主管部门就资格审查提出是否同意面试意见,并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与引进计划的比例超过5:1的岗位,由引进单位先组织面谈,按5: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比例低于5:1的岗位,按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引进计划。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人才“专项计划”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面试。根据最终进入面试的人数和招引单位情况分组进行。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组织协调、分析判断、计划决策、逻辑思维、学习创新、语言表达、应变控制、专业素养、仪容仪表等方面能力素质。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仅作为进入考察环节的依据,聘用结论以考察、体检结果为准。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由引进单位组成考察组,到引进人选所在高校(单位)开展考察,经综合分析后,提出考察合格人选名单,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人选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引进单位提出递补意见,按照面试成绩相应递补考察人选,递补不超过2次。

  六、体检

  体检由引进单位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造成空缺的,引进单位提出递补意见,按照面试成绩相应递补,按程序安排考察、体检,递补不超过2次。

  七、公示引进

  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选名单,在报名网站面向社会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事业单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未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取消引进资格。

  八、培养管理使用

  1.引进人才列入事业单位编制,与引进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日照市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经济园区的引进人才实行职员制管理,附件所列岗位需求为园区职员岗位,其列编事业单位由园区根据规定另行安排。引进人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备案跟踪管理。

  2.试用期管理。引进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后,市属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聘用到管理岗位的可分别享受正科级、副科级工资待遇,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竞聘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表现特别优秀的,可根据单位职数空缺情况,落实正科级或副科级职务。经济园区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聘为五级职员、六级职员并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

  3.基层锻炼。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时间2年,市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第一年到省级以上园区、综合经济部门、重点项目推进一线或乡镇(街道)锻炼,第二年根据工作需要可在本单位本系统基层一线岗位锻炼;园区引进人才第一年到园区重点项目推进一线锻炼,第二年到乡镇(街道)锻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