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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菏泽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51名教师简章
2019-03-30 09:29:06   地区:山东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菏人发〔2007〕39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53号)和《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1978年4月12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和合格学历;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菏泽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和选派或外地生源参加菏泽市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后,3年内(指2015年、2016年、2017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仅限2015、2016年招募人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政策。需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2019届西藏、新疆生源(高考时户籍,下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西藏、新疆生源2017-2018届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实行定向招聘,需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聘,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我市在编在职人员应聘,须辞职或解除聘用合同6个月以上;其他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方式及程序

市教育局发布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见附件1),招聘学校负责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和解释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等工作。本次招聘部分学科面试前置,面试前置学科有:山东省菏泽第一中学分校体育学科,菏泽市第二实验小学音乐学科。面试前置由市教育局在市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一)面试前置学科

1.应聘人员经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及现场缴费等环节后,确定进入面试前置范围。

2.进入面试前置范围人员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

3.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参加2019年菏泽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笔试。

4.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

5.市教育局对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进行考察和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非面试前置学科

1.应聘人员经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及现场缴费等环节后,确定进入笔试范围。

2.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参加2019年菏泽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根据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3.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面试。

4.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

5.市教育局对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进行考察和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招聘报名、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审查、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经招聘单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更改报名信息。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