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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德宏州事业单位考试招聘教师公告
2019-03-30 09:32:42   地区:云南   浏览:0

  1.进行专业教学技能测试,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3人时,按实际人数进行专业教学技能测试。

  2.专业教学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占总分的50%。

  3.专业教学技能测试采用说课方式进行。

  4. 专业教学技能测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不予聘用。

  5、专业教学技能测试要求及时间安排请考生关注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dhrs.dh.gov.cn)。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总分×100×50%+运动员加分)+专业技能测试×50%〕+加分”。笔试总成绩、专业教学技能测试总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四)考生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岗位条件是否相符进行对比核实。资格复审时根据岗位要求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岗位要求的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符合加分证明、生源地学籍证明等材料的原件,报考州直部门岗位的报考人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州教育体育局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各县(市)岗位的报考人员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在规定时间和地点组织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若有资格不符的人员,取消该人员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资格复审时若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通过,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五)体检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并对其进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不再继续后续的聘用程序,并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跨年不再递补。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列入考察对象。

  (六)考察

  考察主要针对拟聘用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dhrs.dh.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可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

  拟聘用的新聘人员,应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二份,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七、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

  (一)除报考定向岗位的考生,德宏州(德宏户籍或德宏生源地)五种世居少数民族(傣族、景颇族、傈僳族、阿昌族、德昂族)加照顾分5分,计入总分(综合成绩)。

  (二)除报考定向岗位的考生,德宏州农村独生子女(由德宏州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提供证明)加照顾分3分,计入总分(综合成绩)。

  (三)除报考定向岗位的考生,《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加照顾分5分,计入总分(综合成绩)。但报考人员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至报名地点审核合格后,方能确定加分。

  (四)同时符合上述(一)、(二)、(三)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五)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优先进入体检、考察程序;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然相同,少数民族考生优先进入体检、考察程序;少数民族考生考试成绩相同时,优先进入体检、考察程序的顺序为德昂族、阿昌族、傈僳族、景颇族、傣族、其他少数民族;属于同一民族的考生考试成绩相同时,以学历高的优先进入体检、考察程序;若学历仍相同,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优先进入体检、考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