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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保山市事业单位招聘225人考试公告
2019-03-30 09:33:02   地区:云南   浏览:0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供服务单位、服务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章的《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附件5)。

  除服务证或聘用证外,聘用主管单位开具的包含服务期及考核结果的说明,也可视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烈士子女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按1:2的比例确定。报考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的人员可免考笔试,并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面试。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以及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由市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后,可按1:1比例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导致该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不足1:2的,则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一次(自行放弃面试人员需提前向市级人社部门提交书面说明)。

  2.面试方式:面试的方式可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或讲课、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

  

  3.面试实施:面试分别由市、县(市、区)人社部门统一牵头组织实施。面试时,考生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接受复核,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等额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四)公布考生综合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3×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胜出;若综合成绩与笔试成绩均相同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胜出。

  面试结束后,综合成绩分别由市、县(市、区)人社部门向社会公布。

  (五)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分别组织体检对象在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一次。

  (六)考察

  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出现考察不合格情形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七)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同级组织、人社部门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分别在市、县(市、区)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考核、体检结果。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分别经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级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后,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省和我市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招聘纪律

  (一)招聘单位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并按国家和我省法规进行回避。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