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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9-03-30 09:33:27   地区:云南   浏览:0

  综合应用能力(C类)科目作答时可能需要使用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一科的应聘人员特别注意在考试时须携带的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2B铅笔、橡皮。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每个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提供下列原件查验并留存复印件: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公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详见云南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的公告通知。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和职业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后,并设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方能开考。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总分×100)×50%+面试总成绩×50%。

  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前。根据面试人员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员。

  (五)体检

  由用人单位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参照执行人社部、卫生部联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六)考察

  考察主要针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七)聘用

  笔试、面试、拟聘用人员在云南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其中拟聘人员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经单位纪检和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办理。

  (八)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七、招聘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将进行雷同卷鉴定,被鉴定为雷同的,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此次招聘工作由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直属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纪检监督。

  八、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云南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照《2019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执行。

  (三)应聘人员应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特别是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凡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并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取消应聘资格等一切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