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小学招聘 >> 中小学教师
2019东营市市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简章(120人)
2019-03-27 07:16:59   地区:山东   浏览:0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各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处理。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满90日,仍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一般应当终止聘用程序。必要时,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营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上明确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岗位,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拟聘用人员为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其他相关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六、其他事项

1.东营市实验幼儿园、东营市海河幼儿园、东营市春蕾幼儿园招聘人员纳入控制总量内管理。根据市委编办《关于市属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编办发〔2018〕43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东人社发〔2018〕16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2.东营市市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3.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教育信息网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东营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直接咨询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2019年东营市市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面试前置岗位)》(附件1) 和《2019年东营市市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笔试前置岗位)》(附件2)。

监督电话:0546—8337171(市教育局)

0546—8330289(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

附件:

1.2019年东营市市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面试前置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