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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玉林市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2019-03-25 11:51:01   地区:广西   浏览:0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不足1:3且面试成绩达不到相关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列为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应聘人员的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知识与能力、现实表现与工作实绩、计生情况、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查阅考生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阶段查实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的,不能确定为聘用人选。空缺岗位经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并按上述要求进行体检、考察。

  六、公示和审批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经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在玉林人事人才网、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的,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调查核实。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人员一经录用,不得再参加2019年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其他岗位的应聘。

  七、聘用及待遇

  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程序,经人社部门批准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使用实名编制招聘的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后,用人单位凭人社部门的聘用通知和人员名册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按国家与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使用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或非实名编制)招聘的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不办理入编手续。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按照《玉林市非实名编制人员、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玉编办〔2018〕13号)文件精神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首次进入事业单位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未完成招聘计划的岗位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如需开展,将于2019年8月上旬在玉林人事人才网和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发布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公告。

  九、关于从代课人员中招聘教师

  玉林市各县(市、区)面向代课人员招聘教师列入全市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设定专门岗位面向代课人员招聘。符合专设岗位报考资格的代课人员需要按本公告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网上交费,并参加全区招聘中小学教师笔试科目的统一考试。专设岗位的报考范围、报考条件、报名方式、资格审查的办法、开考比例、加分办法、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和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的办法等,由各县(市、区)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在专设岗位招聘公告中详细明示。

  十、招聘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