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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东交通学院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87人)
2019-03-19 15:41:09   地区:山东   浏览:0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人员控制总量内的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监察室和各二级学院(部)负责人组成的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学校公开招聘工作,讨论决定招聘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过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检查监督招聘工作人员执行招聘政策和遵守招聘纪律情况,接待来信来访。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6号)。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老师;杜老师

联系电话:(0531)80683959;(0531)80683131

通讯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

邮编:250357

原标题:山东交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博士研究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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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山东交通学院应聘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xlsx

2019年山东交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证明材料模板.doc

山东交通学院

2019年3月19日

文章来源: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238/201903/48ee5038-8a69-4e8b-82ee-e4cb91fe64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