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9年防城港市公安局第一批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2019-03-17 22:37:00   地区:广西   浏览:0

  九、公示及聘用审批

  (一)公示。经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防城港市网上公安局(http://www.fcgga.gov.cn)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市公安局可以从候录库中根据空缺职位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

  (二)对初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两年);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三)实行动态化管理。招聘单位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岗位工作实际需要,可对聘用人员进行相应岗位调整,调整后工资待遇不以招聘简章工资待遇为准,与实际岗位工资待遇挂钩。不服从岗位调整的,招聘单位可以取消聘用资格。

  十、从候录库中聘用警务辅助人员

  市公安局结合本局其他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空缺情况,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可将本候录库人员聘用为防城港市公安局其他岗位警务辅助人员,执行其他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待遇。

  十一、其他事项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要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防城港市监察委员会、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防城港市公安局将加强对招聘工作全程的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招聘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报考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防城港市公安局

  2019年3月15日

  附件:附件1:防城港市公安局2019年第一批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附件2:防城港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