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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半年遂宁安居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30名)
2019-03-17 22:37:53   地区:四川   浏览:0

  (二)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定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工作由遂宁市安居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招聘单位和考生对初次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遂宁市安居区人社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由遂宁市安居区人社局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前述体检人员确定办法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参加体检)。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政审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以及通过考察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由安居区人社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5-5866013;遂宁市安居区人社局0825-8665378)。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组织完成体检、政审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报安居区人社局审核确认,并于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逾期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报考同一岗位的聘用人员,严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各学科所在用人单位。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工作不满5年一律不得调流动)。

  九、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其考试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