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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159人)
2019-03-13 22:54:24   地区:山东   浏览:0

面试工作由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答辩、专业技能测评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在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布。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体检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应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各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处理。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满90日,仍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一般应当终止聘用程序。必要时,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所有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五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七、其他

1、此次招聘人员纳入控制总量内管理,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发〔2016〕4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