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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19-02-26 09:46:31   地区:浙江   浏览:0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学校将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面谈或考核资格。

  4、根据往年招聘情况,认定本次所有招聘岗位均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核程序。

  5、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学院通知,电话告知面谈或考核时间、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将根据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经面谈或考核、体检程序择优录用。

  资格复审

  面谈或考核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或推荐表或学生证、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外学籍证明)、职称证书、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司法考试通过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谈或考核。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谈或考核资格。

  根据报名情况,由学校自主确定面谈或考核程序,具体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录用人员在试用期结束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人事处801办公室,宁波市高教园区鄞县大道东段888号

  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0574-88223220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8222766

  附件1:2019年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

  附件2: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报名表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