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专业测试及面试人员名单。缺考其中任何科目者不能入围专业测试和面试。省纪委省监委将通过电话通知入围专业测试和面试人员,请考生注意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保持畅通。
2.资格复审。入围专业测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党员关系证明、从业证明等材料,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未参加资格复审、提供材料不全或所提供材料与岗位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专业测试。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专业测试。采编和财务岗位采用书面测试,信息技术岗位采用实务操作。专业测试成绩按30%计入总成绩。
4.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和岗位适应性等。面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笔试、专业测试和面试总成绩得分排名,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并结合报考资格进行。
(四)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省纪委省监委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和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
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的,由省纪委省监委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1.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2.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http://www.zjsjw.gov.cn)
(二)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监督机构及联系方式:省纪委省监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违纪违法举报电话:0571-87051090。
(四)咨询。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571-87053520,87052319;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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