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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甘肃酒泉敦煌市招聘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公告
2019-01-23 19:58:15   地区:甘肃   浏览:0

  (三)笔试。笔试科目一科,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笔试时间120分钟。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和民政社会救助知识。笔试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时间定为2019年1月下旬,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面试。

  总成绩=笔试试卷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总成绩+加分

  持有社会工作者证的、从事过民政事业工作的、军队退役人员,凭相关证明和证件在综合成绩中予以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加分标准:(1)持有社会工作者证的加3分;(2)从事过民政事业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需提供原单位工作证明,附最近一个年度内工资发放花名册,并经市民政局盖章确认)的加2分;(3)军队退役人员加1分(军队退役人员提供退役证);(4)取得计算机等级证的加2分,符合加分条件者,通过笔试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考察和体检。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当出现综合成绩并列时,以年龄小的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

  由敦煌市益民社会公共服务中心组织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中发现应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定为不合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因酒驾、醉驾受过处分、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盗、吸毒、贩毒、传播淫秽物品、赌博等不良行为的;

  (5)在工作、学习中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6)参加法轮功及其它邪教组织的;

  (7)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报名资格的;

  (8)煽动、组织非正常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9)有其他严重问题,不适招聘的。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体检人选,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应聘者本人放弃应聘资格形成的同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将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敦煌市益民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分配到敦煌市民政局及各镇、养老机构从事社会救助服务工作。试用期1个月,在试用期内不服从工作分配或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年,期满后根据工作考核情况予以续聘。

  (二)待遇。试用期月工资标准按2000元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月工资标准为4050元(含五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并依据绩效考核结果按月发放。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确定,个人部分自行负担。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此公告解释权归敦煌市益民社会公共服务中心所有。

  (三)应聘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瞒报、漏报、错报相关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在考试过程中作弊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或应聘资格;已聘用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

  (四)用人单位通过平时工作情况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服务人员工作业绩进行考评,按月将考核情况反馈至敦煌市益民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作为绩效工资发放依据。年终或者连续三个月被评为不合格者,启动解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