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办法
(一)核定个人条件分
对报名应聘人员核定个人条件分,由招聘工作人员负责核查(核查证件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9日下午5:30)。个人条件分包括学历分、政法类院校毕业分、驾驶证件分、复员退伍军人、公安工作经验等5项,其中:1.学历分:本科学历计20分,大专学历计15分,高中(含中专、技工)学历计10分;2.政法类院毕业分:政法类院校大中专毕业生计5分;3.驾驶证件分:有驾驶证且驾龄满1年及以上计5分;4.复员退伍军人分:属复员退伍军人的计5分;5.公安工作经验分:从事公安工作年限每满1年计5分,最多计15分。最高个人条件分为50分。
(二)面试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前来面试。面试采用打分制,满分100分,面试得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面试测评要素包括语言表达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求职动机与岗位匹配性、举止和仪表等4大项。
(三)计算综合得分
综合得分计算标准为:综合得分=个人条件分+面试分。综合得分结果在县林业局的宣传栏公布。
(四)体检
报考人员面试合格的,按个人所报考岗位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入围人选。入围体检人员自行到县级及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自理。若体检出现不合格的,按应聘人所报考岗位的综合评分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替补人选,并按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进入政审程序。
(五)政审
政审审查无犯罪记录和计划生育两项。由体检合格的应聘人提供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县(区)级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政审合格者方进入录取前公示程序。
(六)录取前公示
对通过政审的应聘人(拟聘用人员),由县林业局公告栏进行录取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录用及聘用
公示期满后,须经县林业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录用拟聘用人员。确定正式聘用人员后,由用人单位苍梧县森林公安局与正式聘用人员签订首次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苍梧县森林公安局可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与正式聘用人员续签期限为2—3年的劳动合同。
六、聘用人员待遇
1.森林公安协警每月工资由县财政按相关政策发放。现时工资标准按每月1500元(含应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执行。
2.森林公安协警按规定享受年度绩效奖励。
3.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给森林公安协警缴交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
七、其他
本《简章》具体条款由苍梧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苍梧县林业局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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