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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事业单位2018年度第三批公开引进26名高层次人才公告
2018-12-30 09:26:14   地区:安徽   浏览:0

(2)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专业测试

1、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采取医学专业测试方式,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专业水平等。

2、专业测试时间、地点、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3、考官组成: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计算成绩时,除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当参加某一岗位专业测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引进岗位计划数时,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四)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

1、体检工作由宣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和考察人数依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引进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3、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4、考察工作根据拟引进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5、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引进岗位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1)拟引进人员体检、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

(2)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束前自愿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引进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公示

引进各环节的结果均在宣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天。其中,确定的拟引进人员的有关信息,公示7天。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引进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履行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引进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引进资格。

(七)签订聘用合同

经审批后,用人单位须在15日内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手续,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引进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引进单位负责人和引进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引进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在引进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方案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三)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30条、第31条、第32条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宣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63-3011705(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监督电话:0563-3023256(区纪委监委驻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