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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灵石县2018年公开招聘5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8-12-30 09:30:43   地区:山西   浏览:0

以上试用期、毕业证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本次报名截止日期为准。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gshi.gov.cn)和“灵石发布”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公开发布。招聘信息以灵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内容为准。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本次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每人只能报考其中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9年1月8日--2019年1月10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

2、报名时须提供的相关证件和材料(除证件原件外均为A4纸格式):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报到证随档案在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托管的须由托管部门出具托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岗位要求的相应执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红底照片4张(不含报名表张贴照片)。

(5)下载并打印《2018年灵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附件2)。

(6)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考生,须同时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2份(附件3)。

(7)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考生,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项目人员,由市、县两级

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参加“三支一扶项目”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盖章;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审核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退伍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人员由乡镇(街道)和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相关工作证明。

参加“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基层岗位”人员,由服务地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同时须提供本人《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原件及《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因特殊原因延期至2018年底前劳动合同期满且现仍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原件、服务地出具的在职证明、连续两年的年度考核表。

(8)2018年灵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5)

3、考试费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的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报名时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

4、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若实际报名人数不达3:1招考比例,以实际报名人数按比例核减招聘岗位名额,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取消该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若报名人数不达3:1,相应核减岗位名额,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岗位,取消该岗位。

核减、取消的名额调剂到本单位相应的面向社会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核减、取消和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告。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后不再报考其他岗位的,报名费退还本人。